据了解,长株潭城市群的规划期限分为2个时间段,从现在到2010年为近期规划,2011年到2020年为远期规划。规划的工作范围分为两个层次:第一层次为三市市域,面积约为2.8万平方公里。第二层次为长株潭三市城市群核心地区,主要包括长沙市新编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长沙市城市规划区2893平方公里,湘潭新编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(湘潭市区和湘潭县域涟水-湘江以北的用地范围)670平方公里和湘潭县易俗河-河口地区(含易俗河镇域、河口镇域、梅林桥镇域)约200平方公里,株洲市新编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536.7平方公里(即株洲市辖四区:天元区、芦淞区、荷塘区、石峰区)和株洲县渌口地区(含渌口镇、雷打石镇、南阳桥乡、白关镇)约200平方公里,总面积为4500平方公里左右。核心地区是湖南省经济、社会发展的引擎,是产业布局、城市建设、生态保育和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重要区域。
长株潭城市群
核心地区功能组团
中心组团(3个):
长沙河东中心城区、株洲河西城区、湘潭河东城区
次中心组团(4个):
长沙河西新城、长沙星马新城、株洲河东城区、湘潭河西城区。
片区组团(15个):
长沙7个:
高塘岭组团、星城组团、含浦组团、坪塘组团、丁字组团、捞霞组团、城南组团(即长沙总规确定的暮云组团)。
株洲5个:
栗雨组团、石峰组团、田心组团、荷塘组团、枫溪组团
湘潭3个:
鹤岭组团、昭山-易家湾组团、易俗河组团
三市区域规划
上升到法律层面
“从今年1月1日起,在长株潭三市的禁止开发区域、限制开发区域或空间管制区域内违反规划制定方案,将会触及法律。”长株潭办公室负责人介绍,“以前长株潭城市区域规划并没有固定的程序,面对没按规划布局的情况,三市无法确定应该由哪个部门协调处理,造成严重后果也最多采取行政手段。”
此前由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《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》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《条例》实施后,三市区域规划程序上升到法律层面。《条例》从立法宗旨、区域规划的法律地位、实施的事权划分、区域规划的编制和调整、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管理、空间管治、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规定,明确了《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》是长株潭城市群协调发展的综合性规划,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的各项建设,应当符合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;界定了省市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和基本工作程序,将与提升后的《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》相配套,有力地提高长株潭城市群开发建设水平,为长株潭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供法制保障。
